對上海市城管執(zhí)法服務是否滿意,市民將和政府部門擁有同等的發(fā)言權。據上海市城管執(zhí)法局透露,上海將在城管執(zhí)法系統(tǒng)開展綜合考評工作,考評對象為各區(qū)縣城管執(zhí)法局(大隊)?荚u內容包括社會測評和專業(yè)考核兩部分。其中社會測評將占50%分值(《東方早報》6月3日)。
關于城管人員究竟該怎樣執(zhí)法才算合理合法,市民該怎樣應對城管執(zhí)法才能不會引發(fā)雙方頻頻出現的沖突與爭執(zhí),近幾年,幾乎所有的城市都在探索這一問題。而上海市開展的這一新考評工作,無疑給城市管理者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
不難發(fā)現,這一思路的最大特點,便是把評價城管工作的權力下放一半,將對城管評價的一半分數交于那些與城管打交道的百姓手中。這樣一種思路顯然對于規(guī)范城管執(zhí)法、減少城管與小商販之間的對立大有裨益。可以想象的是,當百姓手中握有可能影響到評價城管工作好壞的評價權之后,一部分習慣于通過暴力方式解決問題的城管執(zhí)法者們,必然會迫于壓力而改變自己的粗暴工作方式,而以柔克剛則必然是另辟蹊徑的一個出口。
這樣的思維轉變,顯然是有著積極的示范意義的。因為歸根結底,城管工作其實是國家機關向市民與小商販們提供公共服務,這就要求城管部門必須堅持服務的理念,必須先有服務后有管理,必須先有耐心后有說服,這樣一種循序漸進的工作方式,才是城管部門的執(zhí)法人員必須秉持的理念。實際上,這樣一種理念,也恰恰是打造公共服務型政府目標所需要的。
應該看到,雖然長期以來城管執(zhí)法者與小商販之間似乎已經形成了一種敵對的關系,但并不等于說城管與小商販之間的矛盾是無法緩和與消解的。恰恰相反,在類似于上海這樣將評價權交與百姓手中的制度體系中,新的制度無疑成為雙方規(guī)范自己行為、堅持依法辦事的一個行為準則,特別是對那些握有公權力的城管人員來說,制度上的掣肘顯然是極有必要的。
當然,我們并不能期望有了這樣的辦法,便可一舉化解存于城管與小商販之間的所有矛盾。但至少,這種辦法的出現,可以大大緩解雙方心中的積怨,而城管也會因此充分體會到政府讓百姓打分的良苦用心。如果能達到這樣的目的,那么,上海城管的這種嘗試不僅是可行的,也是值得推廣的。(作者: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