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7日電 島內(nèi)“民法”修正規(guī)定子女不一定要從父姓。島內(nèi)有賴詩寧三姊妹將向法院遞狀改母姓,成為自“民法”修正后島內(nèi)第一樁以訴訟要求變更姓氏的案例。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父親對我就像陌生人,為何還硬要我跟他姓賴?”賴詩寧三姊妹的父親多年前和母親離婚后即消失無蹤,連探望都沒有;過去4年,三姊妹一直尋求改換母姓一再受阻。如今,賴詩寧三姊妹將向法院遞狀改母姓。
接受委托的律師王如玄27日除將向法院遞送賴詩寧三姊妹請求變更姓氏案外,長期遭受家暴、先生抱瓦斯桶企圖和子女一起自殺的許姓女子也并案呈送,同樣要求讓子女更換母姓,永遠脫離先生。
據(jù)了解,今年5月23日臺“民法”公布修正,子女姓氏須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不論未成年或已成年,改姓都要父母書面同意。至于其它情形則“須有事實認定其姓氏對子女有不利影響”,才能請求法院宣告變更。
修正后,將子女姓氏從原本的“從父姓”放寬為父母雙方約定,但對成年子女有諸多限制。為更換為母姓已奔走四年的賴詩寧說,由于已和父親失聯(lián)超過20年,無法取得父親同意書,因此改姓仍得上法院,由法院判決。
賴詩寧表示,媽媽說,她生下三個女兒后父親就常以工作忙為由,晚上不回家。后來媽媽發(fā)現(xiàn)他外遇,兩人爭吵不斷而離婚,當時她才小學二年級,從此沒再見過爸爸。
“父親,對我來說只是個不相干的人”,賴詩寧說,媽媽離婚后帶三姐妹搬回娘家扛起養(yǎng)育重擔,白天在美容院、晚上在電子工廠工作,辛苦將女兒拉拔長大,父親沒出過一毛錢,連他僅存的照片也因淹水全部泡湯!案赣H”對三姐妹而言,只是個有血緣關(guān)系的“陌生人”,即使在路上迎面走過,她都認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