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兩家國有企業(yè)收到了來自密云縣政府的101.4萬元賠款。
這兩家企業(yè)狀告密云縣政府違法劃撥土地,將他們擁有使用權的56畝土地批給一家房地產公司進行住宅小區(qū)開發(fā)。對于這兩家企業(yè)來說,這場行政訴訟過程有些艱難,結果也遠遠低于預期。不過,歷時4年,他們還是贏得了官司。
以六層板樓為建筑主體的密西花園小區(qū),位于密云縣城新北路南側,居民稱該小區(qū)“配套設施完善、交通便利”。
不過,在北京江河經濟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江河公司)總經理李洪山眼中,這個小區(qū)的建成是對其公司資產的極大傷害。
在密西花園小區(qū)開發(fā)用地內,有50多畝的土地曾是20多年前江河公司、北京水利發(fā)展公司(以下簡稱水利公司)與密云縣政府的“三聯(lián)雞場”投資合作用地,共同擁有土地使用權。
25年前,在“鼓勵多種經營”的時代背景下,密云縣政府、江河公司、北京市水利局(后由其下屬的水利公司替代)三方共建三聯(lián)雞場。密云縣政府以土地、房屋等抵價作為投資,其他兩方以貨幣出資。
之后10多年中,政府或政府部門直接參與經營的形式發(fā)生改變,改由其下屬國企作為股東參與雞場管理。
1996年8月,密云縣政府將其三聯(lián)雞場的股份劃轉給密云縣食品公司(以下簡稱食品公司)。
2000年5月15日,三聯(lián)雞場召開股東會議,同意食品公司利用三聯(lián)雞場土地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fā),并給予江河公司、水利公司一定經濟補償。這次股東會議還委托食品公司代為補辦三聯(lián)雞場土地使用證。這是進行房地產開發(fā)的先決條件之一。三聯(lián)雞場運營多年,一直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
食品公司很快完成了任務。在股東會議之后15天,密云縣政府向食品公司核發(fā)了80號《土地使用證》,將三聯(lián)雞場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無償劃撥給食品公司。
在后來打官司的時候,江河公司等另兩方認為這張土地使用證的出現(xiàn),是密云縣政府違法行政的開始!氨緛硎侨焦灿械耐恋,怎么就單獨劃撥給了食品公司?這就是一個陰謀!彪p方的代理律師熊智說。
共有土地被劃撥開發(fā)房地產
2000年6月5日,江河公司、水利公司以及食品公司簽署《關于在北京市密云縣三聯(lián)雞場進行房地產開發(fā)的合同書》,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了三方的權利與義務:食品公司全權負責房地產開發(fā),分別給予江河公司、水利發(fā)展公司260萬元、78萬元的補償。
合同里有這樣的表述:由于歷史原因,截至目前三聯(lián)雞場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不過,事實是,食品公司早在簽署合同前5天就拿到了《土地使用證》。
在隱瞞土地使用證已辦理的背景下,2000年6月6日,也就是三方簽署房地產開發(fā)合同后的第二天,食品公司突然向密云縣法院申請破產。
在江河等兩公司的代理律師熊智的起訴書中,他用“惡意”一詞來形容這一破產行為!笆称饭臼且患覈衅髽I(yè),它在向法院申請破產前,必須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層層請示匯報,并征得上級同意。該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是誰?恰恰是密云縣政府。一般來講,這一請示匯報至少需要半年左右時間。這說明,密云縣政府在明知道食品公司要破產的情況下,仍然同意為它辦理了《土地使用證》。這就是政府與公司之間有過惡意磋商最明顯的證據!
經過大量取證調查后,熊智認定,“破產”是早已確定下來的一個陷阱,針對的就是江河、水利兩家公司,以破產逃避補償款,目的是侵占三聯(lián)雞場其他股東應有的財產。
簽補償合同后突然申請破產
土地被轉給神秘公司使用
2000年9月18日,密云縣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食品公司破產。
該公司隨即進入破產財產清理分配階段,直到2001年年底,法院宣布破產財產已清理分配完畢,未得到清償分配的債權不再清償。
直到此時,江河公司、水利公司仍不知食品公司已“破產”的事實。
3家公司在簽房地產開發(fā)合同時,三聯(lián)雞場的資產狀況是:占地37803平方米,合56畝,廠房建筑面積為13000平方米。這塊土地的部分使用權以及地上建筑應是三聯(lián)雞場的股東之一———食品公司最有價值的一筆資產。不過,密云縣法院提供的食品公司破產材料顯示,土地和廠房未被列入財產清算。
最有價值的資產哪里去了?如果雞場土地、廠房列入破產財產,按破產的法律規(guī)定,這部分資產首先要用來償還債務。
資產未列入清算單,那么,資產存在的現(xiàn)實如何改變?最終的結果是,56畝土地劃給了一家名為北京恒居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恒居公司)的企業(yè)。
這家神秘的企業(yè),是如何拿到土地使用權的?
縣長辦公會違法行政
2000年12月15日,就在食品公司尚處于破產財產清算階段時,密云縣政府召開了第36期縣長辦公會!稌h紀要》顯示,該次會議的內容包括“將原食品公司所屬435.7畝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劃撥給恒居公司。”這其中,就包括三聯(lián)雞場的56畝土地。
2001年1月10日,密云縣政府國土管理部門向恒居公司發(fā)放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劃撥給恒居公司,用途為住宅。
恒居公司后來向縣國土局申請土地使用證的依據有兩份文件,一是破產前的食品公司所拿到的80號《土地使用證》;二就是密云縣政府的《會議紀要》。走完審批手續(xù),恒居公司不久就破土動工,建設密西花園小區(qū)項目。
從恒居公司公開的一份資料看,恒居公司為密云縣政府下屬國有企業(yè),組建于2000年10月。
這個日期,距離法院裁定原食品公司破產不足15天。恒居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崔茂榮,是原食品公司負責人。不少原食品公司的管理人員,陸續(xù)都在恒居公司擔任領導職務。
這讓江河公司、水利公司感到極度憤怒,他們認為食品公司通過“假破產”換殼,利用三方共有的雞場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fā)獲得巨大利潤,卻讓他們兩家公司的財產無聲無息地消失了。
訴訟之路歷時四年
2002年開始后一年多的時間里,發(fā)現(xiàn)自己蒙受重大財產損失的江河、水利兩家公司開始向密云縣政府提出異議?h政府多次未答復,兩家公司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不過,訴訟的難度超乎他們的想象。
他們要解決的第一個難題是———告誰?食品公司?對方已破產,在法律意義上已消亡。告恒居公司?作為恒居公司總經理的崔茂榮,與食品公司已無關系。
一年多的時間,該案件因為無法確定訴訟方向和訴訟方案而懸置。
2003年,兩家公司與律師達成一致,將密云縣政府部門確定為主要訴訟對象。
律師熊智說,該案件數(shù)次立案,又數(shù)次被駁回。最初,他們到市級人民法院要求立案,但被拒絕。他被告知,應該到密云縣法院起訴。
在密云縣法院,他們曾要求把發(fā)放土地使用證的密云縣國土局作為起訴對象,但被法院駁回,理由是起訴主體不對。
熊智后來將訴訟對象調整為密云縣政府。這一次,密云縣法院受理了。
隨后,密云法院將案件轉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2005年6月9日,市二中院一審判決:密云縣政府為恒居公司發(fā)放《國有土地使用證》屬于違法行政,應賠償原告兩家公司共計人民幣101.4萬。
由于認為賠償過低,原告方隨后向北京市高院上訴。
2005年9月,北京市高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由于案情特殊,國家行政學院全國司、局長干部法制培訓班全體成員旁聽了本案件的全部審理過程。
站在原告代理人席位的熊智律師,到現(xiàn)在還對法庭上出現(xiàn)的一次意外記憶猶新。
當他舉證說明恒居公司獲得土地使用證手續(xù)不全時,恒居公司的代理人當庭表示,他們獲取土地時,交給密云縣政府400多萬土地出讓金。
縣政府的代理人沒有就此進行辯駁,法庭記錄了這一新證據。
二審法院最后維持了一審判決。
今年4月,密云縣政府配合法院執(zhí)行,將101.4萬的賠款通過支票的形式付給兩家公司。
記者日前與密云縣政府有關部門取得了聯(lián)系,但對方婉拒了采訪。此前,密云縣縣長就該起官司敗訴曾對媒體表態(tài)稱,“政府輸了官司,卻增強了執(zhí)法意識,有助于提高執(zhí)法能力”。(記者 馬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