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權造成傷病費用誰出?最高法明確:醫(yī)??上葔|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條件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日前發(fā)布,對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醫(yī)療費用的申請條件進行了明確,保障參保人員因侵權行為造成傷害時,能夠及時獲得必要的醫(yī)療救治,避免因侵權人不支付、無力支付或者不能及時找到侵權人而延誤治療。《批復》將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申請條件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明確,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的個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醫(y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部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法官 韓錦霞:參保人員在申請先行支付時,需要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并說明自己受傷或致病的原因,以及侵權人不支付醫(yī)療費用或無法確定侵權人的具體情況。社保經辦機構在依法審核后,應當按照當?shù)蒯t(yī)?;鹬Ц兜囊?guī)定,先行墊付應由侵權人承擔的醫(yī)療費用。

《批復》特別強調,參保人依法享有的申請先行支付的權利,不受其是否已自行支付醫(yī)療費用的影響。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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