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提高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首套120萬,二套100萬
中新經緯1月26日電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站26日發(fā)布《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下稱《貸款辦法》),將首套、第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分別由100萬元、5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100萬元。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為更好發(fā)揮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對現(xiàn)行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出臺《貸款辦法》。此舉意在,通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下稱“公積金貸款”)政策,加大對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助力實現(xiàn)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貸款辦法》調整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一是提高貸款最高限額。將首套、第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分別由100萬元、5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100萬元。養(yǎng)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的,首套、第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分別由120萬元、50萬元提高至144萬元、120萬元。
二是提高第二套住房計算貸款額度的賬戶余額倍數(shù)。將第二套住房貸款額度不高于貸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調整為不高于貸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
三是延長二手住房貸款最長期限。將二手住房貸款最長期限由20年延長至30年。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公積金貸款包括純公積金貸款,以及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
《貸款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貸款受理日期在2026年2月1日之前的,可貸年限及額度仍按《貸款辦法》施行前的政策執(zhí)行。貸款受理日期為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繳存人貸款申請之日。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示,單筆公積金貸款額度由所購房屋價款、貸款最高限額、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還貸能力等四個因素綜合確定。公積金貸款期限在不超過最長期限30年的同時,還應滿足貸款到期日不超過貸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最長不得超過貸款申請人70周歲。
新舊政策的主要差異如下。

截圖來源: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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